近期,高温成为热词。在中央气象台的高温排行榜上,40度这一人们眼中较“可怕”的高温,已经没有资格上榜。据专业人士介绍,预计今年高温天气综合强度有可能达到1961年有完整记录以来最强。从区域情况来看,上海、浙江、重庆等地的气温也打破多项纪录。上海徐家汇站6个40度以上高温天气,刷新了该站自1873年有完整观测以来的历史纪录。重庆目前已出现两轮高温天气过程,重庆全市平均高温日数达29.3天,为1951年以来同期第二多。
酷暑炎热中,上班族常常盼望一个假期——高温假。很多人心中疑问,天气都这么热了,为什么还不放假?
在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高温假的概念和规定。关于高温作业的规定,实际来自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和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明确提出高温假,只是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该规定对高温作业的限制,分为40度以上、37-40度、35-37度几个档次,均不涉及放假。
1.该文件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40度以上高温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假,只是劳动者可以转为室内作业。
2.该文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37-40度即使在户外也要上班,只是户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3.该文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上述规定,35-37度是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户外露天作业也要正常进行,只是不能加班。
所以,传说中的“高温假”是不存在的。而高温只是对户外作业者有一定影响,其影响也不是直接放假,而是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可转为室内作业、荫处作业),或限制户外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等。
对于办公室一族而言,其上班
时间丝毫不受《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影响,该怎么上就得怎么上!理由在于:首先,该办法主要规制户外作业,办公室明显是户内作业;其次,该办法明确了
高温天气作业(35度以上)是指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而现在的办公室几乎都安装了空调。
因此,办公室一族们就踏踏实实上班吧,想象中的“高温假”根本不存在。面对酷暑,户外劳动者也只是不再露天作业或限制作业时间,办公室一族们躲在室内、吹着空调,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