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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9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塑控股,股票代码:000509)自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3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010号公告、2017-018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麦田投资”)通知:麦田投资之股东西藏康道鸿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康道鸿浩投资有限公司)、李宏、赵光军、李绍清、李永培与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发生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发生变更暨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变化。

3、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机构变更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麦田投资”)通知:麦田投资之股东西藏康道鸿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康道鸿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康道鸿浩”)、李宏、赵光军、李绍清、李永培于3月17日与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域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麦田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24.13%股份,康道鸿浩、李宏、赵光军、李绍清、李永培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中先生变更为李雪峰先生。

二、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前后,麦田投资股东变更情况如下: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西藏康道鸿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工业园区管委会1056号

法定代表人:李中

2、李宏

3、李永培

4、李绍清

5、赵光军

(二)受让方

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住所:浙江省浦江县商贸中心九区D幢1号一、二层

以上单独一方称为“一方”,合称“双方”;转让方1、转让方2、转让方3、转让方4、转让方5合称“甲方”或“转让方”;受让方称为“乙方”。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转让方合计持有的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麦田投资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4.13%股份。

(二)转让数量及价格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乙方最晚于3月17日前支付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并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含签订当日)支付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股权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

(四)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含本日)提交给乙方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自乙方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权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和全部义务。

(五)债权债务安排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六)有关税费的负担

1、双方确认,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税费由协议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约定,或者规定、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适用于非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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