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丁跃先生、总经理李云女士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苏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事项说明

(1)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华联集团告知函及相关文件显示:华联集团股东锦江集团、河南富鑫、长安信托(实际为浙江康瑞代持)分别与杭州金研签订了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该三家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华联集团53.6886%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金研,后引发了股权转让纠纷司法诉讼案件【(2020)浙民初41号】。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2号),该关注函就上述司法案件所涉及的华联集团股权沿革变动及是否涉及控股权变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关注。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3)2020年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20)浙民初41号”案件,有关情况请查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该案件目前未有审理结果,尚在审理中。

(4)2021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收购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该告知函显示:河南富鑫将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股权,且金研海蓝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对长安信托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年1月6日,本公司收到华联集团转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民初41号之二),该裁定书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金研海蓝撤回对长安信托的诉讼申请,关于杭州金研的其他诉求请求涉及的事项,各方尚在协商中。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6)2021年4月9日,本公司收到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河南富鑫收购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华联集团10.2196%股权事宜已完成对应的法律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转让股权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7)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收到华联集团转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民初41号之五),该裁定书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金研海蓝、金研海盛撤诉。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8)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收到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河南富鑫收购锦江集团所持有的华联集团26.7552%股权事宜已完成对应的法律程序,并于2021年7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后,河南富鑫持有华联集团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26.9314%增加至53.6866%。同日,本公司收到恒裕资本《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恒裕资本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摘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出让持有华联集团1.2707%的股权,并于2021年6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收购方已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4.9573%股权。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完成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9)2021年9月22日,本公司收到恒裕集团、恒裕资本、金研海蓝、河南富鑫《关于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告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恒裕集团于2021年9月18日与华侨城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取华侨城集团持有的华联集团12.0842%股权。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恒裕集团与华侨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影像测量仪系列

影像测量仪器

ogp-cnc光学影像测量仪

影象测量仪

上一篇: 【推荐】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杭州华联进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一篇: 【推荐】华联控股:2022年实现净利润4.36亿元,主业保稳定,转型促发展-腾邦梧桐基金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