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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信托市场会如何?信托公司违法背信全体委托人可以集体诉讼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信托额度有什么意义?2019年下半年信托市场会如何?2014年以前,信托一直是刚兑、高收益、面向高净值客户的名词。
2015至今,信托慢慢地发生了变化。
尤其是最近安信信托踩雷117亿之后,最近信托行业显得不太平,那么2019年下半年信托市场怎样?
根据现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来看,有几大变化?
一、打破刚兑仍继续。
客观地讲,中国的信托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目前大部分投资者,认为买了信托,就必须保障本金和收益。从去年3年份,金融去杠杆政策实行来看,信托打破刚兑是必然的事,信托项目的违约潮未止,全国大部分信托公司或多或少都有延期的项目,其实,延期并不可怕,关键的是信托公司对于风险的处置能力。现在国家对于降杠杆的基调没有变,稳步地降杠杆还在持续,我们现在不是穿越周期,而是怎么更好地适应周期。
二、信托通道业务会慢慢减少。
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一般是指银行募集理财产品,然后作为委托人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投资的标的可以是信托贷款、票据等债权类投资以及股票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等股权类投资产品。现在国家不允许银行做这种通道业务,因为这让银行增加了潜在风险,信托通道业务对银行而言是表外业务,表外业务不在受监管,监管不到,风险自然增加。
三、信托的财富管理业务在强化。
信托的购买起点是100万起,购买信托的人群属于高净值客户,目前很多信托公司开始慢慢转型,设立财富中心,一方面,信托公司提供通道业务的空间在收窄,倒逼信托公司必须拓展其他资金渠道。另一方面,高净值客户始终是信托公司需要开拓和维护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寻求新的增长点及落实资金来源,信托公司必然会更加注重高净值客户。
信托公司违法背信全体委托人可以集体诉讼吗信托公司违法背信全体委托人可以集体诉讼。
全体委托人,如果认为信托公司违法了,可以带着证据,(证据包括:合同书,录像,录音,照片,证人证言等),选出代表,写出诉讼状,到本辖区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审请立案。
在法庭还没有调解、审理之前,委托人可以继续搜集证据。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答:按照募集方式不同,中国资管产品主要可以被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类;该划分在2017年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得到明确。
总体而言,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均是私募类的产品,即募集对象不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信托有特殊规定),单个投资者募集金额起点为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和信托这三类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体系之中,这几类资产管理计划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定位。
券商资管的产品体系,除了已经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之外,主要可以区分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又可以被区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两种,券商资管中所发行的“大集合”是公募类产品,募集对象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募集的金额起点也较私募类产品要低。
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其中“小集合”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即募集对象数量在1个以上、200个以下的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一类型的私募类产品,是募集对象为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其与“小集合”的区别在于,“小集合”成立的目的在于进行主动管理类型的投资,投资标的可以涵盖股票、债券,及各类非标准化资产等,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是为了对接ABS等特定业务而设立。
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可以被称作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都为私募型产品,主要可以被区分为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是券商资管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可以划分为一对一的单一信托计划和一对多的集合信托计划。由于信托的主管监管机构为银监会,不同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主管监管机构证监会,因此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的特征并不能完全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小集合”,以及基金子公司中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完全对应,其区别包括不限于:
其一,“小集合”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要求募集客户数量不得超过200名,但是对于客户是自然人还是机构类客户(法人或非法人金融机构)并无特殊规定;但是一对多集合信托计划则要求认购金额为100-300万元的自然人不超过50名,认购金额为300万以上的客户(自然人与机构)无数量限制。
其二,证监系统的私募类产品(包括不限于券商资管的私募类产品、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的私募类产品)发行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信托产品的发行需要在银监部门和中信登报备。
其三,近年来银监部门和证监部门均采取一定措施着手于关注产品收益权的转让,证监体系的产品收益权转让平台主要是交易所,而银监体系的收益权转让主要是在北金所和银登。
信托额度有什么意义?信托产品中大额是指投资额在300万以上的投资份额,小额是指投资额在100-300万的投资份额。信托法中规定,一个集合类信托最多只能够有50个小合同,这就必然导致了信托项目中小合同的紧张,所以信托公司或者信托第三方代销机构为了保障信托项目成立的速度和准确度,会要求其他代销在销售小额度的同时进行项目大额度的同时配比,这样可以保障项目成立的速度,并且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项目募集期结束,不会因为募资少而导致项目不能成立的尴尬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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